船舶舱底含油废水(一)

  • 2021-01-25 09:25:32

近几年来,世界经济贸易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船舶作为水上交通的重要工具,承担着世界外贸运输量的90%。根据英氏船级社的统计数据,截至1994年,世界上有80676艘商船在航行,总吨位达到7590亿吨。航运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含油污水,造成天然水体大面积污染。船舶每年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油污水量占船舶总吨位的10%左右,污水中含油量为20000~50000mg/L。船舶舱底水含油量极高,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自然水体中,将会引起一系列水环境问题,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环境。

为了应对油污肆意排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2年修订了MARPOL73/78号修正案,其中规定了关于船舱底油污对船舱底含油污水的排放的标准:除特殊区域外,船舱底排放的油污,未经稀释的排放物含油不超过15mg/L。2003年由IMO通过的MEPC.107(49)决议提高了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的标准,特别是含油污水中乳化物质的排放,这一决议自2005年起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根据IMO在2012年颁布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公约)对马尼拉修正案的实施,含油污水的排放限制将更加严格,排放标准也将提高。虽然目前船只上的含油量是15mg/L,但有些国家已经提出了小于5mg/L的新标准。在某些地区,如一些饮用水源和珍稀鱼类保护区,对含油量有着很高的要求,地方政府立法规定,排放中油类等有害物质必须为零的情况下,必须实现油水的完全分离。常规油水分离器只能处理浮油和分散油,只能将污水中的含油降至15mg/L,不能再进一步降低。为了提高分选装置的效果,使油水分离装置排放水中的含油量达到较高的排放标准,必须对现有的油水分离装置进行进一步改进。

二十一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石油和货物运输的需求越来越大,船舶航行产生的含油污水也在逐年增多。随之而来的是船舱底含油污水的含量逐年上升,然而我国的含油污水水油分离技术研究滞后,且市面上的油水分离器除油率无法达标,种种原因带来的不仅是企业的经济损失,更是制约了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中国必须加强船舱底水水油分离技术的研究,提高船舱底水水油分离的水平研究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将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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